民国法治改革成笑柄,杀人犯在西式法庭要求“老爷开恩”竟被准许
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4-07-30 13:45:57 编辑: 清风文史
民国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名义上的民主政权,其建立过程中,需要解决的封建遗留问题有很多。
其中法治体系的变革,尤为引人关注,“法治”能否取代“人治”,对于新生的民国政府来说,是一个巨大的考验。
▲辛亥革命新军
在辛亥革命期间,有两位革命志士惨遭昔日官僚的杀害,这起案件也成为了中华民国第一起公开审理的案件。
全国上下无不对这起案件十分重视,期待着新政府可以将犯人绳之以法。
在辛亥革命打响之后,全国各地早就和清政府离心离德的官僚们,开始组织地方官员召开会议,商讨脱离清廷后的相关事宜。
前清军督练公所参议蒋雁行,被推为江北临时都督,通令山阳县及附近各县选举代表,赴清江浦开会。
但山阳县的县令姚荣泽并不愿意前往,当地乡绅便推举同盟会会员周实、阮式等人前去开会。
▲辛亥革命浮雕
会议结束后,周实等人返回山阳,并在当地召开了“光复大会”,向群众宣传建立新政府的好处。
与此同时周、阮二人,还当场质问姚荣泽不去开会的原因,并对部分劣绅的罪恶行径进行了控诉,这让周、阮二人成为了他们的眼中钉。
后来阮式又一次找到姚荣泽,要求他交出县衙中的账目,并交代县内公款钱财所在,贪污甚多的姚荣泽无言以对,只得用借口搪塞过去。
为了防止自己的罪行被周、阮二人发现,姚荣泽开始派人在山阳境内传播谣言,声称周、阮二人要杀官劫绅,这让当地乡绅都成为了他的盟友。
这些人在经过商讨后,决定率先发难除去二人。
他们派人先后用假公文以及商议事情等借口,将周、阮二人骗到当地的学宫与学府之中,随后将二人残忍杀害,多次谴责姚荣泽的阮式,更是惨遭剖腹。
▲民国时期的乡绅
二人死后,姚荣泽发布声明污蔑二人是土匪,并逼迫他们的家人签字画押。
为了杜绝后患,他又将周实的父亲抓进监狱,周、阮二人的兄弟,为了避难纷纷离开了山阳,其中阮式的两个哥哥和一个弟弟躲到了镇江。
镇江都督林述庆之前听说过周、阮二人,他当时知道山阳县光复遭遇阻力,就觉得两人之死恐怕有蹊跷,便亲自前往山阳调查。
在林述庆到达山阳之前,姚荣泽已经逃到了通州总司令张察处。
林述庆抵达后,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,又将蒙冤入狱的周父放出,终于理清了案情,认定姚荣泽就是杀人凶手。
▲沪督陈其美
林述庆认为此事事关重大,便将相关消息报告到了沪督陈其美处。
而后和周、阮二人同为南社社员的著名文人柳亚子,连续发布多篇文章报道此事,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。
孙中山先生也要求各部门秉公办理,并决定召开公审大会,这也让此案成为了名动一时的“民国第一案”。
虽然当时已经确定要对姚荣泽进行公审,但对于在哪里举行审判尚无定论。
周、阮二人都是南社社员,林述庆之前也曾经拜托陈其美处理此案,因此周阮的家人都希望能够在上海进行审理。
▲民国时期的上海
但彼时接到孙中山手书的江苏都督程德全表示,自己也会秉公办理,并不需要大费周章地将姚荣泽转移到上海。
陈其美无奈之下,只得向孙中山求助,最终在孙中山的斡旋下,江苏方面同意交人,姚荣泽也被押送到了上海。
▲民国总统孙中山
但就在这时,六十多名旅沪的淮安乡绅,找到了周、阮二人的家人。
他们提出要为两名死者修建祠堂,著书立传,姚荣泽也将拿出钱财进行赔偿,并希望周、阮两家人能够同意调解进行“私了”。
两家人在商议后认为,对方给出的条件可以接受,便决定私了撤诉。
但这件事被陈其美知道后,却引得其勃然大怒。
陈其美当时正希望借此案,树立自己刚正不阿的形象,私了就会让他的如意算盘落空。
▲北洋军阀
于是,他勒令周、阮两家退回钱财,审判依然如期举行。
当时陈其美认为,自己可以全权处理此案,便提前向公众宣布了庭长的人选为沪军都督府军法司长蔡寅。
但孙中山却认为,此案作为民国第一场公开审理的大案,其司法流程必须合规,应当由司法部任命裁判官。
在司法部商议后,决定委派陈贻范为所长,丁榕、蔡寅为副所长,组成合议裁判所,负责此案的审理。
▲民国时期的法官
陈其美听到这个消息后,非常着急。
因为他此前已经告诉公众,蔡寅是此案的裁判长,如果发生变动,那么自己的面子恐怕会挂不住。
为了顾全陈其美的名声,民国司法部最终决定:不设正副裁判所长的称谓,三人地位相同,只不过在审问的时候,陈贻范要坐在三人正中。
在审判地和裁判官人选确定之后,最后一项就是律师的选择了。
当时的司法总长伍廷芳主张,让外国律师为双方辩护,理由是外国律师更加熟悉现代法庭的运行机制,而且借由此事可以让西方认可民国的现代法治体系。
▲司法总长伍廷芳
但陈其美却对此事持反对意见,他认为此案与外国人不相干,西方各国都没有让外国律师介入本国案件的传统,这样的选择恐怕并不合规。
其次如果选用外国律师,恐怕会给西方各国介入中国司法留下隐患,因此陈其美最终拒绝了伍廷芳的请求。
▲西式法庭
从姚荣泽一案的审判准备工作中,我们不难看出,当时的民国司法部门对于现代法庭的运行机制尚不明晰,也没有制度化的工作流程,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,更是存在较大问题。
但在各方努力下,姚荣泽案最终还是在颇为完善的现代法律体系下受审,这也让此案成为了中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。
在万事俱备后,姚荣泽案在上海顺利开庭。
在审判过程中由于证据充分,姚荣泽并没有做太多的辩解,并承认了杀害周实、阮式二人的罪行。
三名裁判官也依法宣判:姚荣泽在两周之内接受死刑。
▲绘画:姚荣泽案审判现场
到这里案件的审理本应告一段落,但被告律师此时却请求裁判官,法外开恩。
丁榕竟还答应了被告方的请求!
他表示只要七名陪审团成员中的多数通过,就可以向总统请求特赦犯人。
原告方律师竟也默许了这一和现代法律体系格格不入的请求,还提出了如果姚荣泽免死成功,则需向两个被害家庭做出一定的经济赔偿。
▲民国法庭上受审的罪犯
之后参与审判的七名陪审团成员开始讨论,并最终以4:3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被告方的请求。
总统孙中山面对陪审团提出的特赦申请,自然也不好拒绝,就这样姚荣泽这名杀人凶手,得以逃过一劫。
在姚荣泽入狱之后,他就主动拿出了一万银元,来赔偿周、阮两家,并提出为两人修建祠堂。
在当地乡绅的斡旋下,姚荣泽入狱三个月后,就被特赦回家,这虽然引发了民间的强烈不满,但是最终依然没有改变司法部门的决定。
▲姚荣泽案判决书
在姚荣泽一案开审前,全国百姓都对案件的审理结果翘首以盼。
但最终姚荣泽却得以逃脱死刑,这让民国百姓对于新政府的公正性,提出了质疑。
由于在此案审理之前,伍廷芳等人用尽浑身解数,让案件审理过程尽可能地“西化”。
因此这个审判结果,也让民国百姓对于西方法律体系的可靠性产生了怀疑,这对于民国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很坏的影响。
在这起案件中,荒诞结局的产生和伍廷芳坚持使用“陪审团制度”,有很大关系。
▲试图说服陪审团的律师
当时中国百姓对于西方法庭的审理流程并不清楚,而在传统中国衙门里,请求“大老爷法外开恩”是一种惯例。
因此丁榕并没有拒绝被告方的请求,最终引发了汹汹民意。
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,还有几个问题同样值得注意。
比如淮安地区的乡绅团,多次出面斡旋,说明此时乡绅自治系统,依然具有较大影响力,而这和现代法治体系的构建,是存在本质矛盾的。
▲民国初期的法庭
与此同时,陈其美希望借助此案塑造个人英明形象的意图,说明在民国的地方大员心中,依然将人治放在法治之上。
他们认为案件的公正审理,要更多依靠个人能力而非法律条文,这些因素都说明当时的民国还不具备推行西方法治体系的条件。
但伍廷芳等人为了向外界展示民国司法系统的“新面貌”,主动将姚荣泽案的审理进行“全面西化改造”,完全忽视了这些现实问题,最终导致案件出现荒唐的审理结果。
▲民国时期的法庭
在面对公众的反对意见后,民国司法部门也是骑虎难下,最终失去了部分民众的信任。
在政治革新上操之过急,只会令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,根据实际情况对政治架构进行有序迭代,才是最好的方法,只是当时的政客们都忙着“建功立业”,最终导致了民国初期的乱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