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大代表选举法的特点(中国的人大代表不是职业政客,不代表任何特殊利益)
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4-07-29 19:00:51 编辑: 海外网
中新社北京12月4日电 (谢雁冰)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振华4日在北京谈及中国人大制度时表示,中国的人大代表不是职业政客,不代表任何特殊利益。
当日,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举行《中国的民主》白皮书新闻发布会。郭振华谈及中国人大制度与西方制度的区别。
他指出,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初心和本质就是要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。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的中国人大代表选举有两个显著特点。
第一,中国公民的选举权利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。根据宪法,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只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当前中国正在进行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,有超过10亿选民参加选举。这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的实践,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选举。
郭振华强调,1953年新中国的第一部《选举法》确立了选举权的普遍性。这与西方国家用了上百年甚至数百年时间才实现法律意义上的普选,中国是一步到位地实行了名副其实的普遍选举。关于选民参与的普遍性,也就是参选率,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进行12次乡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,11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,选民参选率都保持在90%左右。关于选举经费的来源,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,这就从制度上有效保证了金钱不能染指选举。
第二,中国的人大代表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。“在中国,可以说每一个地区、每一个行业、每一个领域、每一个民族都有人大代表。”
关于人大代表反映民意的情况,郭振华指出,中国的人大代表,无论是全国人大代表还是基层人大代表,都来自人民、扎根人民,非常接地气。而且中国的人大代表当选以后,都不脱离原工作岗位。近些年来,全国各级人大建立了22万多个代表联系群众的站点,实现了全国所有乡镇、街道全覆盖,很多地方还延伸到社区、村组。各级人大代表都定期在这些站点接待群众,听取意见。
郭振华说:“这样的制度安排,决定了中国的人大代表不是职业政客,不代表任何特殊利益,他们能够真实、直接地感受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,并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。”